中国吃货注意!国外的螃蟹,不能随便抓!

发布时间:2017-06-08
前些日子,说丹麦生蚝成灾,中国吃货叹惋,恨不得打飞的组团去吃的,可以消停了……
 
给你们看这样一篇新闻:
 
据荷兰《华侨新天地》报道,华人在Maassluis小镇因深夜抓捕大闸蟹而导致当地居民不满,警察在收到居民的投诉以后已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警察说这已经违法,让他们将抓获的2桶大闸蟹放回水里。几个月后,两人还分别收到2千欧的罚款单,要留案底5年,因为触犯了法律。
 
2桶大闸蟹,在荷兰能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更别提这些大闸蟹在一些老外看来,还是“害虫”一样的存在。
 
在荷兰,为什么不能允许个人私自在内河水域抓捕螃蟹呢?
 
荷兰现行的《渔业法》(de Visserijwet)在1963年订立,在这个法律的副本中,将在内陆水域生存的龙虾和中华绒螯蟹(大闸蟹的学名)归类在了鱼类之中。虽然它们不属于受保护的濒危动物物种,但是私人捕捞大闸蟹是受到特定限制的。
 
荷兰《渔业法》第一章第四条说,荷兰的“内陆水域”也包括私人领地内的水域。使用篮筐或者盆子、渔网等工具从这些水域抓捕淡水龙虾或者大闸蟹,均属于“捕鱼”的范畴,而对“捕鱼”这一举动,《渔业法》里写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符合特定的条件下才能进行。
 
华人抓蟹特别内行,甚至可以不用工具,赤手空拳抓捕大闸蟹。可是荷兰的法律偏偏不存在有机可乘的漏洞——《渔业法》第一章第三条就说:“从水中以捕鱼工具抓捕鱼或者以其他种种方式将鱼从水中抓走”,都属于捕鱼的范畴。所以,空手抓螃蟹,自然也属于捕鱼行为了。
 
既然抓蟹属于捕鱼,那么荷兰对捕鱼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渔业法》第23章里规定,抓捕者必须自己手上持有抓捕龙虾与螃蟹的执照,或者已经得到拥有抓捕龙虾与螃蟹执照者的书面同意。使用职业性捕捞工具抓捕龙虾或螃蟹的时候,还得得到内陆水域捕鱼管理局(Kamer voor de Binnenvisserij)的批准。
 
且从欧洲范围看,由于大闸蟹被定位在“令人担忧的外来入侵物种”名单里,所以,个人拥有、运输、买卖大闸蟹都是不允许的。但是出于防止大闸蟹肆意繁衍的考虑,在特定环境下可以进行大闸蟹的交易,比如在将大闸蟹当成食品出口的前提条件下。
 
国外的螃蟹,还真不能随便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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