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2015美国投资移民条件新规 自测EB-5资金来源证明

发布时间:2015-03-17
2015年2月26日,美国移民局举办了一场有关EB-5的“开放式互动电话会议”,任何对EB-5美国投资移民有兴趣的申请人都可以参加,会议主要就“EB-5资金合法来源证明”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议主要内容
 
永铭国际从独家渠道了解到,本次会议主要分三大部分,分别为:
 
1.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于各种资金来源证明方式的介绍和案例分析
2.开放式问答环节
3.资金来源证明小贴士
 
作为USCIS首次举行的开放式交流会议,活动的举行为业界了解USCIS审案标准提供了有力参考。
 
EB-5“合法资金来源”包含哪些内容?
 
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款须来自合法途径,部分常见途径有:
 
1.公司营利分红
私营企业主通过公司营利而取得的红利,是最常见的合法资金来源,不过,如果公司营利但没有分红,私营企业主就不能用该资金进行投资移民。
 
2.工资收入(含奖金)
“工资收入包括奖金”,一般指高级工薪阶级,美国移民局一般要求提供近五年的报税纪录,以证明投资款的合法途径。
  
 
3.赠与
富裕阶层父母通过赠与来帮助子女申请投资移民,赠与投资款也能来自其他亲朋好友,赠与人需要出具书面文件阐明赠送这笔钱给被赠与人的原因以及解释赠予资金的来源。
 
4.继承
继承款项同样可用于申请投资移民,投资人需提供一系列文件,如遗书、死亡证书、银行证明等。
 
5.贷款
但凡经过抵押贷款来的投资款,投资人必须提供有关整个抵押贷款的一切文件,例如贷款合同等。 
 
6.股票
股票收益应该提供文件证明。
 
7.投资收益(含地产买卖)
投资收益也是投资移民的重要资金来源。
 
 
提供证明过程中不可忽视的3点建议
 
1.文件的翻译
投资人的声明必须被尽可能清楚地翻译,因为USCIS将通过该声明了解有关其它文件的支持性解释。
 
2.资金路径
资金路径与资金来源同等重要,有关资金路径、变动和持有的过程的证据不能有任何断裂,在使用多个账户的情况下,资金路径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3.证据和文件
在提供证明过程中应该注意,不能将没有在投资人声明或其它文件中出现过的解释,写入申请文件包首页说明中,且说明信中的任何内容都必须能够被其它证据文件所支持。
 
 
EB-5“合法资金来源证明”合理性自测
 
最强
政府、税务或银行记录 
 
中等
由客观(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陈述(书面证词)
 
最弱
由投资人或投资人的朋友、亲戚或投资人公司提供的陈述
 
 
永铭国际资深移民顾问表示:投资人证明“合法所得”的过程容不得半点马虎,毕竟每个投资人的资金来源不同,需要各种不同的文件支持、证明,每一个微不足道的细节都会影响投资人最终的成败。因此,永铭国际建议投资人在准备自己的资金证明时,一定要配合有资质的移民律师和投资移民顾问共同进行,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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